“实在遇上了,打架也不怕!”丁剑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他修行的可不是遇事绕着走的妥协之道,而是一剑破万法的锋锐之道,不存在怕事一说。
“不是怕,是没必要。”沈凤书解释道:“我暂时并不需要这些,不值得。”
丁剑并不是要让沈凤书改变主意,只是告诉他打架也不用怕而已,闻言再次点头,低头喝茶。
很好,现在大家统一了思想,一致决定去最大的城市看看世情风光人生百态,红尘多动人,比撞大运寻宝可有意思多了。
跟着沈凤书,大家首先感受到的就是富贵生活。
丁剑从小到大都是赤贫,没享受过。小蛮一心修行,从未关注过其他。至于一尘小和尚就更简单了,兴福寺里长大,富贵和他无缘,从没享受过什么叫奢侈。
沈凤书自己其实也是个半吊子,但不妨碍他有十几年富贵生活的记忆,比这三个菜鸟初级号还是要强许多。衣食住行肯定是按照路上能享受的最好的来,有的是金银。在城市里能买到的最好的享受毫不客气的买下,虽然比起沈凤书家里那种专人伺候还要差点,但已经足够让三
个菜鸟刚开始的时候坐立不安了。“不用担心。”面对三人的不习惯,沈凤书振振有词:“红尘历练,不就是要什么都感受一番吗?凡间富贵也是历练,自己经历一番,总比看别人享受感触要深。如果连这点
小富贵都不敢沾染,那以后遇上了价值连城的法宝灵丹,你们又该如何自处?”
一番话让三人老老实实的接受了这些在他们眼中并不重要或者不应该的享受。
事实上,沈凤书自己也在借机调整自己的心态。他本质上还是那个地球上的科研战士,不是富家少爷,总也需要一个习惯的过程。
不拿起,如何放下?不亲自拿起来仔细看看,如何看破?是不是这个道理?
一路享受着走了半个月,四个人看起来已经有模有样,不再是初出江湖那种稚嫩状态了。至少有人伺候的时候,几个人都不拘谨,可以坦然受之。
变化最大的就是一尘小和尚,青色粗麻僧衣换成了精美的细麻袈裟样式的僧衣,虽然还是一袭青色,但整个人精气神已经完全不同。本就是俊秀无比的面孔,洗去了寺庙中的烟火色,唇红齿白,衣袂飘飘,却又愈发显得出尘,隔一会念一声大明咒,自带一股庄严宝相,恍如凡间菩萨,等闲凡人看到都
会情不自禁的行礼注目。开始一尘只和沈凤书说话,几天相处下来,也慢慢和丁剑交流,哪怕丁剑一个字一个字的蹦,他也能接受了。最后才是小蛮,平常一尘都不敢抬头看小蛮的,还是大家一
起喝茶好几天之后,这才敢看,慢慢过度到敢说话。
总之,比起在兴福寺当中要活泼了很多。本就是该活泼的年龄,硬是和一群枯槁老僧生活在一起,不沉闷才怪。
修行又不是要扼杀天性,越是强行压制自己天性的,到头来反噬的也越是厉害。
沈凤书本来以为他们可以顺利的赶到国都,感受一下千里之内最繁华的都市,却没料到路上听到的一个消息让他不得不改变了主意。
据说有人发现了杀人如麻的琅嬛书院弟子安正灵的踪迹,就在干城秘境附近,已经有许多修士都赶到了那边。安正灵杀绝归元书院是因为有上九洲高手出手,所以没人敢用归元书院的理由追杀安正灵。但数千归元书院弟子身上的好东西都被安正灵搜刮殆尽,不知道有多少人觊觎
他手里的财物。嘴里不敢说追杀,可行动上已经做了出来。
理由都是现成的,很多人都号称是去干城秘境探秘的,这个理由正当时,没人能说出个不字来。
“那安师兄岂不是危险了?”小蛮听到消息,立刻紧张了起来,可怜巴巴的看着沈凤书,焦急的神色溢于言表。“其实安师兄肯定是不愿意看到你以身犯险的。”沈凤书长叹了一声,说了一句,但看着小蛮脸上那种担心期待又略带失望的可怜表情,终究还是没能在这种攻势下坚守:“
怕了你了,我们也去干城秘境。”
小蛮顿时间喜笑颜开。“先说好,你得听话。”沈凤书不得不提前打好预防针:“人多的时候,就算是见到了安师兄,也不能主动跑出去相认。如果能做到,我们就走,做不到,那还是别去了,免
得安师兄还要为你担心。”小蛮已经不说话了,只是看着沈凤书一阵点头,可爱的样子,让人忍不住心生怜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