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1 / 2)

歌曲是专门写给迟绛的,磁带曾经在抽屉里静静躺了三年,直到今天,才终于有机会唱给迟绛。

同行的人隐隐看出端倪,惊讶地看看闻笙,又看看迟绛:“难道你们是……”

闻笙点头,弹出第一个和弦:“没错,是我们。”

是曾经共同围绕着太阳公转的我们,也是如今居住在同一个小小星球的我们。

她的话音落时,远处恰有烟花燃放起来。

所谓宿命感,也不过就是一个又一个的巧合。闻笙和迟绛一起抬头,看着烟花,心里面跟着绽放了许多的欢喜。

迟绛发短消息给祝羽捷:“对不起哦,这次我要背信弃义啦。”

两人爬窄梯登上民宿屋顶,在屋顶上,迟绛轻轻牵住闻笙的手。看着远处的烟火,她开口问:“闻同学,你觉得,我们可以永远永远在一起吗?”

闻笙本能地想要否定“永远”,但她还是很坚定地点点头。尽管她并不知道“永远”是多遥远,但因为是迟绛,她愿意相信这个名叫永远的传说:

“当然会啊。”

“永远、永远、永远都喜欢你。”

反正是十九岁,反正是从未经历过分别的年纪,所以把每一句“永远”都讲得信誓旦旦。

在最西边城市的夜空中,小院里的人嘻嘻哈哈说着故事讲着笑话。

而她们十指交握着,静静望向彼此。

就和在教室里无意中对视的每一次一样,目光交汇的瞬间惊心动魄,热烈地确信自己所说的“永远”是比生命终结还要遥远的未来。

在拉萨城区的那些天,她们整日漫无目的地行走。

这其实是一个很小的城市,小到只用脚步就可以逛完。她们带着宽帽檐的遮阳帽,踏着每一个游客都会穿的马丁靴,背着棕褐色背包,穿越一条条街巷。

在八廓街喝一杯甜茶,吃一碗五块钱的藏面。事实上,那甜茶和阿萨姆奶茶的味道很是相近。

但是在拉萨,喝甜茶的人在意的从来不是甜茶,而是那一壶茶的时间——

只需要八块钱,就可以买到一个发呆晒太阳的悠闲下午。

她们慢悠悠地喝甜茶,又慢悠悠地走路。在这里,太阳醒得总是很晚,晚到错过早餐时间。

等到晚上九十点钟,天也总还是大亮着,叫人一不小心就遗忘了时间。

但这样也有好处,她们对彼此的喜爱,在时间里荡着秋千,慢悠悠的,摇摇晃晃,好像一不小心,就可以抵达传说中的永远。

从拉萨出发,可以去如画的林芝,也可以去到珠峰的大本营。她们静悄悄地背包赶去了,原本以为会拍摄很多照片,书写许多文字,事实却是……

她们什么都没有留下。

只是去过了,感受了,用眼睛记住了一些风景,仅此而已。

闻笙说,“特别勇敢的人,不会把珠穆朗玛峰当作标榜自身勇敢的符号”,所谓征服自然,也多半是人类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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