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3天;
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不满3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3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20天。
企业职工的最长是15天,而国家公职人员多了5天,也是是一种福利吧。
四、如何防止自己的工龄“缩水”?
太多的待遇与工龄息息相关,大家要充分重视自己的工龄问题,尤其是那些有社会工作经历的公职人员,要特别注意。
1、要保存好有关工作经历的记录。尤其是劳动合同,它是工作经历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明,千万不能丢失。
2、注意人事档案。这个档案一般都是由工作单位或者人才、职介等部门保存,个人是不能自持档案的。虽然档案不在自己手里,但在工作有变动的时候,有必要时可以跟单位的人事专员确认一下,以免将来遇到麻烦。
3、社保不要中断。很多员工在工作变动时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断档期,上家和下家之间没有做到“无缝衔接”,还有人因为个人灵活就业等问题,都会出现很长时间没有工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段时间就没有“工龄”了。
尤其那些不想影响到社保缴费年限的人,可以将档案存到人才或职介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这些机构继续参加职工社保。等找到新工作时,再将社保关系转移过去。这样,社保就不会中断了。当然这是说得是上岸前的事情,如全职备考期间。
五、工龄有中断工龄怎么计算?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具体分为如下情况:
1、间断前后均属正式职工的,可以连续计算,这个主要是社保缴费为依据。
2、间断期间,如属前一单位派遣参学、参军的,返回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以连续计算。
3、间断期间,属受工伤或意外,间断系单位同意的,伤愈后单位仍同意接收的,可以连续计算。
4、间断属于受刑罚或开除、除名处分的,间断前工作年限一律不再认可。
5、间断前非正式职工,后期又重新参加工作并成为正式职工的,间断前不再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