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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欢迎。

野狼曾用叉子骗他吃了一小口燕麦面包,结果婴儿不但当着他的面吐了出来,而且还好像吃到毒药一样,不停地用手去刮自己的舌头。

难道婴儿是绝对的食肉动物?半点儿素菜都不能沾?

野狼无解也无奈,只好把剩下的面包吃完。其实新出炉的烤面包配上薄荷奶酪与蜜酒,味道还是很不错的。

吃饱以后,野狼喝了口酒。等待婴儿的同时,他也开始思考一些其他的事情。

之前发生的事情,也进入了他的脑海。

在大卫堡,亮闪闪的银币具有难以想象的魅力,而同样具有相似魅力的,就是高贵华丽的服装和胸口别着的金色徽章。

野狼有些能够明白,为什么尼克要把约克特的胸章给自己,而且还让他换套闪瞎人眼的服装了。

刚才对野狼的身份具有疑惑的客栈店家,居然在看到野狼胸前别着的金色徽章后,瞬间变脸。

他的态度转变得那叫一个快,野狼甚至都什么都不用解释,只需要摆着一张不耐烦的臭脸,就唬得对方点头哈腰,不敢质疑。

听到婴儿饿得肚子叫,店家居然还亲自将野狼送到隔壁酒肆,从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硬是杀出一条血路,给他们空出单独的位置来。侍女端着的牛肉也理所当然地归他们了。

当然了,店家的小费要得可一点都不客气,野狼的钱袋又被迫憋下去好大一截。

酒肆生意很旺,刚才门一打开,混杂着酒香、烤肉香、汗臭脚臭、刺鼻香水的复杂气味,顿时扑鼻而来,熏得野狼差点没重新倒退出去。

外面天气寒冷,但壁炉里的火焰烧得很旺,屋子里挤满了各式各样的人,边吃边大声地聊天,吵得要命。

野狼敏锐地注意到,这些人都是游走在黑暗边缘的危险分子,并且根据所佩戴的长矛射日的徽章材质的不同,明显的分为两拨儿。

大多数的人胸前别着铜质徽章。他们喝着廉价的烈酒,嘴里唱着粗鄙下流的歌曲,满嘴跑马车地炫耀着自己的“光辉”事迹。这些人大多来历复杂,根据外表和装束进行初步判断,强盗、土匪、小偷、走私贩兼而有之,并且像下水沟里的老鼠那样生活着。

而胸前别着银色徽章的人,则装扮更为讲究,言谈举止间也透着一股贵族的味道。不过在野狼看来,他们虽然努力想要装成贵族,但也就只学了个皮毛,勉强算个半桶水,总之老是透着一股子别扭劲儿。

真正的贵族可不是随随便便想装就能装得来的,那是需要长久的熏陶才能磨砺出来的。

可若真要让野狼解释什么才像贵族,他却又难以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能用总结为“气质”二字。一种即使态度谦和,骨子里也透着高傲和坚韧的气质,那是一道无形的墙壁,将低贱的平民与傲慢的贵族隔绝开来。

很久很久以前,野狼曾经也是贵族的一员。不过那时候的他名为西蒙,而西蒙的事情,全部都与现在的他毫无瓜葛了。

不过,就连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其实幼年的生活,还是在他的身上留下了一些痕迹。因为当他出现在众人视线范围开始,喧嚣的酒肆蓦地陷入了一片诡异的沉默。

他是现场唯一佩戴金色徽章的。并且,他也是真正具有贵族气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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