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在自己未来要做的施政条例中增加需要修改的部分。
【刘启针对这种情况,对笞刑的量刑数目和笞的大小重量进行了修改和严格的标准。改笞五百为二百,笞三百为一百,“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并且只允许笞打臀部,最终才使得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
等到了中元二年的时候,他又下诏“改磔为弃世,勿复磔”,废除了寸磔的酷刑,总体上维持了一种约法慎刑的态度。
除了对法律的修改,刘启也针对法制建设,法律制度尤其是审判程序和量刑标准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系列改革。
他确立了夏审制,准许受审者上诉,对确实受冤者给予平反的待遇。同时,为了防止原审者因为畏罪对复审环节而进行阻挠与干涉,他还特别强调复审之时,原审者如有错误不予追究。
等到了后元三年,他又下诏,要求审判和裁决过程中要对老人和妇孺儿童进行关照:“宽容之,不桎梏”,在坚持法制的同时体现了些许人道主义的温情,充分展现了法律惩罚和教化的双重性,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
刘邦看向了议事班子里的智囊们:“后世人好像对法律很注重的样子。”
“但是后世人眼中,法律具有的是双重的性质。一方面要对犯错的予以惩罚——刑法可以审慎,但不可以放纵,一方面给要体现教化……景帝陛下对贪赃枉法的官员的打击,应该算是法律的教化作用的体现了。”
萧何对这方面是最敏感的那个,当年一入关中便去收集秦朝的地图书籍的汉朝丞相,品味着刘启施行的法律的思想,慢慢琢磨着该如何更好地修改到适应眼下的条件。
——刘启所处的年代,毕竟已经距离秦朝有一段时间了。安定的社会,法律的完备是很重要与正常的事情。
可是汉初距离秦末还不过几年,百姓还难以忘记秦二世统治下的暴秦,难以忘记那些逐渐变得扭曲,可怖,连秦国自己人都逐渐陌生的“秦法”。
所以眼下必须要考虑到百姓的情感,尽可能的简洁,直白和宽和。
他忍不住想要苦笑:怎么都建立新的朝代了,他们这些人还得为秦二世捅出来的篓子加以弥补呢?
【所谓,“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富”,这段《盐铁论》中对于文景之治直至建元之始社会状况的描述,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更准确的定位其实应该就是在景帝的治下。
但是内部虽然稳定了,刘启的目光却依旧不能只困在内部的局势。他的目光要向北,望向帝国的北境。
——匈奴。
汉王朝自打汉高祖刘邦白登山战败被围,不得不许诺和亲联姻之后,多年以来无法解决,不得不忍气吞声的心腹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