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分段(1 / 1)

北原听着宇都宫的反驳,在法庭上漫步起来,“被告代理人关于分段的看法并不正确。划分段落的目的在于使文章条理清楚,易于可读。其中,依据点校者对文章逻辑、情感的理解不同,亦会产生不同的划分段落方式。”

“被告所举的东洋高考中汉文分段题目的例子,并不正确。高考中的汉文分段题目,往往设置有前提条件。例如,在一段介绍古代工艺的文言文中,其题目往往会说‘请按照工艺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段’。又或者在一段人物传记中,题目会说‘请按照人物的生活地点进行分段。’”

“这些题目的设置都恰恰表明,古文的划分段落乃是基于一定的逻辑前提。没有相应划分的角度,就无从进行划分。恰反而说明了事实上,划分段落不可能有标准答案。”

北原一边走动,一边按下了手中的遥控器。

却见得投影屏幕闪了闪,再度出现了两幅比对图。只见这一次,摘取的是遣唐记内的其中一篇古文。然而,方才比对的是藤村的点校本,而这一次比对的对象却另有其人。

北原看着白板,笑了笑,继续道:“原告下川发现《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古本之后,事实上东洋内亦有不少人也开始着手进行点校。现在原告代理人展示的点校对比版本是九州市政厅文化组编委会的点校稿。该点校工程于五个月前展开,属于公益性质,点校稿于网络随着进度发布。”

“现在左边的是九州点校稿,而右边则是下川的点校稿。比对的文本是遣唐记的第一章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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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唐记第九篇的内容是关谷的平生自述。关谷因为久居东土,也日渐产生了思乡之情,希望能够回到东洋看看自己的故乡,于是便写下该篇自传,记叙了其来到东土前的人生经历。关谷出生于东洋九州岛,因善射箭,被应征入伍,后拔擢至宫廷的卫队。因为其能识汉字,又罕有的从武官转为文官,最后作为遣唐使派往东土。”

“除了回顾仕途经历,关谷还在自述里着重表达了他的情感经历。其在九州曾娶过一女子。后入伍从军,进入卫队。原配在九州岛等他,然而却不幸遭遇疾病去世。彼时,东洋宫廷内雅乐主司的女儿喜欢关谷。但关谷由于丧妻之痛未予回应。雅乐主司之女竟亦为他而不嫁。直至八年后两人才成婚。然而方成婚不到一年,关谷便被派去遣唐。”

北原望着面前的遣唐记第九篇,“诸位可以从这篇自述中,看到完全不同的划分逻辑。左边的是九州点校稿。其将该篇自传分为9段,按照关谷的不同官职经历进行划分。而右边的则是下川点校稿。其将该篇自传分为4段,按照关谷的婚姻经历划分。九州点校稿是依据传统的人物传记进行分段,而下川则是根据文章结尾,关谷用了大笔墨表达了对原配以及妻子的思念后,遂决定以婚姻经历来进行分段。”

“从九州点较稿和下川点较稿的比对来看,划分段落完全会存在多种方式。”

“然而!”北原猛地提高了声音,“同样是第九篇,而藤村的点校本划分段落与下川完全一致,这可以再一次证明被告在划分段落上,亦对原告进行了厚颜无耻的抄袭!”

投影的白板上,展示着九州点校本和下川点校本的比对结果。结果是86%以上的文章存在分段不同。然而,在下川点较稿与藤村的比对中,这个数据几乎是完全反过来的——90%以上的文章存在分段相同。

宇都宫皱着眉头,嘴角轻轻抽动。他已经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这位年轻律师身上传导过来的压力。自进入举证阶段以来,一个又一个犀利的证据角度,甩在法庭面前。某些瞬间,他甚至有一种此刻自己就是藤村,站在此处心惊肉跳的错觉。

宇都宫整理了一下情绪,立刻再度站起来,亦走在法庭之上,驳斥道:“原告代理人方才如此长篇大论,但却回避了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段落的划分本身能够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吗?仅仅只是对文字的重新分列,难道就会构成所谓的抄袭?”

宇都宫看向了法庭上的听者,“如果此刻,我手上抓着一把沙子。我将它撒到地面之上。另一个人也拿着沙子,模仿着我,把沙子撒出了相同的轨迹。请问,我们是否能够因此说明,别人抄袭了我?”

“很明显,答案当然是不能。”

“把沙子撒在地上的这种行为,即使我去模仿他也不构成抄袭。事实上,我們的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模仿。也许一家公司管理员工的方式非常成功,于是就有另外几家公司来模仿这种管理方法。那么这种管理体系的复制,难道会是抄袭吗?又比如,一个人有着学习外语的独门诀窍。别人通过看他的笔记发现了这个诀窍,也照虎画猫进行学习。请问这种学习方法上的模仿,会成为抄袭吗?!”

“再比如,一位家庭主妇有一种巧妙的记账方法,能够把家里的开支做到井井有条。其他街坊也进行模仿,难道这会构成抄袭吗?”

“被告代理人之所以举出如此众多的例子,就是为了明确一个事实——单纯的划分段落,绝不会构成所谓的抄袭。”

“更何况,若从公开发表的时间来看,藤村的点校著作还要先于原告的点校稿出版。谁又能够断定,下川是不是在抄袭被告藤村的分段方式。”

宇都宫直接走到了北原的面前,双目犹如喷出火焰一般,恶狠狠地盯着他:“原告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分段构成抄袭’这一观点,简直是在浪费庭审时间。法庭应当制止其再重复此类发言!”

北原看着面前的这位法学名教授,轻轻笑道:“也就是说,被告代理人至少承认了相同,只是认为这种相同,并不构成抄袭。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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