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考虑是对的。”
焦旸说:“不过,考虑到死者是骑电动车的过程中出事,既然死者能够穿越层层车流,将电动车骑到八、九公里之外的地方,那她还需要练车吗?她又为什么会在公园的桥上,因为慌乱将车开入水塘中呢?”
“其实我感觉吧,去远的地方练车不是问题。”
杨卫忽然举手说:“焦队,我刚拿到驾照的时候,也是在国道这边练车的,市区没法练。我都让我舅舅把我带过去,他替我盯着点练车!”
在场的人互相看看,都明白了焦旸的意思。
焦旸点头道:“我感觉,如果练车的地点距离魏娟现在的住址这么远的话,很可能是有另外一个人,把她带过去的。”
陈周撇嘴说:“家属不认可意外,如果真是其他情况的话,那案发现场就肯定存在第二人,这个之前的分局也想到了。但是案发地点是个公园,人来人往,现场有多个人的足迹,男女老少都有,也找不到第一时间的目击证人,根本无法证明这一点。”
焦旸想了想道:“我们再梳理一遍死者的社会关系,再问问他的父母同事,看有没有人知道,当天她是不是跟其他人一起出去的,或者说她有什么好朋友还是亲戚的长辈,可以陪她去练车的。”
特勤支队的刑警兵分几路,再次向死者的父母丈夫同事了解了情况。
同时,再次查看公园当时所留下的监控录像。
然而,专案组得知死者有两三个好友,但因为当天是周末,都在家里陪伴老公孩子,同事里也没有人,知道谁和死者交往密切。
而因为公园规模不大,只有正门和后门门口装有摄像头。暂时并没有发现,有谁像是和死者一起来到公园的。
接着,干警们走访了公园附近的饭店冷饮超市。因为事发已经超过一个月,当时的录像大多已经被删除覆盖,没有发现新的有用的线索。
此时,案件陷入僵局,焦旸想了想道:“那么我们再回到这个案子的原点来思考,这个案子认定为练车意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死者丈夫的口供。常伟旭作证说,当天中午他们两人一起吃完饭。因为他要出去打牌应酬,魏娟就告诉他说,自己要出去练车,两人一起走了。
另外一点,就是魏娟自己发的要出去练车的朋友圈。这样,我们目前的侦查方向,就集中到对死者的丈夫常伟旭以及死者的朋友圈上。”
经过连续不间断的侦查后,专案组的干警们发现,常伟旭的公司经营不善,盈利微薄,再加上最近的国内外形势,外贸业务是雪上加霜,但是似乎也到不了债台高筑,被人追债的情况。
焦旸听见手机滴的一响,随手拿起来,见是某在国外借旅游之机杀妻的歹徒宣判死刑。
焦旸灵机一动,急忙跑去翻查卷宗时,也发现了有个类似情况的案子。他就找来余晓光说:“你找几个同事,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分别去问问,死者有没有投保人身意外险!”
“是焦队!”
余晓光应声而去。
现在这类案件比较多,大部分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都会向警方确认。如果常伟旭真的为妻子魏娟大量投保,并作为受益人跟保险公司联系的话,警方的办案人员,应该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联系电话,确认情况。这样警方就会马上知道,魏娟的投保情况。
但是,刘建刚那边,一直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现在银行与公安系统联网,虽然一直在做,还没有完全实现,更别说保险公司了。这样就要一家家去查保单,比较繁琐。
好在保险公司内部的网络还是比较健全的。侯希勇等人广撒网的联系了十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之后,很快就收到了回复。
常伟旭在一家中字头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张合并数百万保额的大型保单。
没人会嫌钱多,不论常伟旭是否负债,这样一来,他就具备了作案动机,嫌疑陡然上升。
随后,陆续有另外三家保险公司,查到了常伟旭跟死者魏娟的保单,共计保险金额3000余万,每年需交保费都近20万。
魏娟工作安稳普通,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意外风险。不得不说,常伟旭这些行为很有些反常。
侯希勇兴奋的说:“头,咱们去抓这小子吧,杀妻骗保,这下指定没跑了!”
“去肯定是要去的。”
焦旸沉吟道:“敲山震虎也好。只是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只能算作关联信息。而且,我仔细看过保险公司发过来的复印件,里面不只有常伟旭给魏娟买了保险,也有魏娟作为受益人,给他买的保险,还有他们给双方父母买的,受益人也各不相同。
另外,常伟旭跟魏娟名下的房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合计超过3,000万元。所以他购买的保额不算太突兀,单凭这一点,就说他有作案动机,略显牵强。
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他的不在场证明非常充分,如果魏娟真的跟他的死有关,很可能会有共犯,挖不出来这个共犯,我们也钉不死他。”
余晓光说:“这样的话,我再去查一遍他的社会关系,看看能不能找出来可能的共犯。”